2015年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招聘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公告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50 次 日期:2015-08-17 08: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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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1名。全额拨款事业性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7日至1997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同时须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七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jsjyhrss.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至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人事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中路106号区广播电视台南楼四楼)。

3.报名联系电话:0523—88287011

4.报名方式:现场及网络报名。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也可将报名所需相关证件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iangyanguangdian@126.com,原件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核验。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主要有: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2)报名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可从网站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考生报考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为3:1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时,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采用理论考试及专业加试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

理论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专业加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普通话水平、镜头表现力和仪容仪表、气质等综合表现。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理论考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理论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试总成绩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确定,专业加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专业加试确定。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因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则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及后续环节均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在公示结束后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拟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0523—88287011(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23—88869216(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察局)

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jyhrss.gov.cn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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