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知识》增补资料:物权法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7140 次 日期:2008-07-22 12:43:18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法律专业知识》增补资料:物权法”,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者按:本资料是《法律专业知识》(2007版)新增补的第九章。

增补资料二:《物权法》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节:物

第二节:物权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物权概述

第四节:所有权

第五节:用益物权

第六节:担保物权

第七节:质权

第八节:留置权

第九节:占有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