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阳市德江市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贵州省德江县教育网 阅读:1422 次 日期:2015-08-15 13: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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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5〕171号)要求,现就全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为确保职称评审平稳过渡,今年仍采用新、老标准一并执行的方式。

(二)各区县、市直各学校在今年推荐申报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管理,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等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

(三)各区县、市直各学校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职称申报、推荐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不得回避问题,上交矛盾,建立推荐审核责任制。

(四)继续坚持“三个公开”和 “两承诺”制度。“三个公开”即申报人员名单和材料的公示、初审结果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时,要公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评审机构在初审结束后,要公开初审结果,接受公众和申报人的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公开评审结果,接受公众的监督。“两承诺”即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无申报人和单位承诺书的,评审组织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二、评审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基层副高申报认定)时需提供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学时要求均须含公需科目成绩(《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刊物,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以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黔人函〔2008〕97号文件规定的《贵州教育科研》和《贵州教育报》上发表的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

(四) 2015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三、基层中学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申报认定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需提供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认定。以上学时要求均须含公需科目成绩(《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总评积分表(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第一项)。

(三)材料报送时间:与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材料同步报送。

(四)除以上三点外,其余要求严格按照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铜人社职[2015]260号)文件执行。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对评审对象的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各一份。

(二)按学科(专业)分类填报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为excel,纸质版A4纸打印)

(三)个人资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附件3)一式两份(对申请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及档案袋左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 《贵州省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附件4)一份。

3.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4.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各一份。

5. 毕业文凭、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分别提供原件验证)

6.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2011年1月以后有效)或当年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需分别提供原件验证)。

7. 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和教学业务考核表。

8. 按照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论文、论著原件。

9. 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艺体教师辅导学生获奖要凭学生参赛组委会的相关证书、活动安排及参赛通知等证明。只有学生获奖证书而无辅导证明,不列为辅导学生获奖计算条件。

10. 任现职期间城镇教师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

11. 评审条件申请

上述个人材料的1-2项不用装订,其余3—11项及相关资料按评审资料目录要求统一用A4纸复印核定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县、校规范上报材料,注重材料质量,并由专人负责材料的把关工作。凡未按规定办理的,作为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的封页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同时要在档案袋和《评审表》封面注明申报材料执行的是新的评审条件或老的评审条件(封面上注明“新”或“老”即可)。

五、其他事项

(一) 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试办法(试行)》,全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继续开展论文答辩,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今年对 2011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年度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须交论文答辩准考证照片一张(一寸彩照),统一张贴在照片张贴表中(附件5)。

六、评审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文件规定。

七、材料上报时间: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务必按照《2015年教师职称评审资料送审日程安排表》(附件8)中的时间将申报材料(含基层副高申报认定人员资料)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56—5223763

邮 箱:trrsk@163.com

铜仁市教育局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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