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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阶段幼儿教师,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一)招聘计划:50名幼儿教师。
(二)招聘岗位:乡镇幼儿教师。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师范类院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有教师资格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义务;
③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④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⑤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我县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如我县在职在编教师有意愿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应按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履行程序后,方可报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报名地点: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进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考生的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报名应试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3:1比例的,则招聘计划另作调整,并及时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告知。参试人员请于8月25日到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1、笔试:
笔试内容:以师范通识教育和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原则上不超出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师范类课程范围。
笔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红安县思源实验学校
2、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聘请外地资深专业教师组成考官现场评分。
面试内容:外表形象、特长展示、综合素质及随机抽题说课。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及时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和县教育局进行公示公告,同时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
4、分数复查: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本人可申请复查笔试分数。申请复查分数的考生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四)复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进入复审。复审阶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学习成绩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考核拟聘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教师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是否曾有违法违纪违规及违反教师形象的行为,对经考察确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考生不予聘用,空缺人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复审及考核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不符合湖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拟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和县教育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四、聘用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次。
七、信息咨询
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电 话:0713-5249220 0713-5282432
红安县公开招聘幼儿教育阶段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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