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州市灵璧县招聘幼儿园教师体检通知考生体检须知
来源: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35 次 日期:2015-08-06 17: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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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个人信息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招聘。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对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因检查结果不合格,考生要求复检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12、招聘机关或体验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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