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577 次 日期:2015-08-04 14: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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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8月8日至9日分两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根据《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经体能测评合格,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二、体检安排:

8月8日为报考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监狱系统、市直机关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生。

8月9日为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基层司法所、区市本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生。

每天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8日(周六)、8月9日(周日)6:30

地点:青岛府新大厦(青岛市南区闽江路5号)院内,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310元,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到达体检医院先进行点名、分组、照相,然后由引导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请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咨询电话:0532-8591236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

附件1:参加8月8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参加8月9日体检人员名单

详情请参考:http://www.qdhrss.gov.cn/pages/ztzl/gwyks/59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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