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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福建省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我县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就2015年农村学前教育支教试点工作和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聚
1、确定支教试点(2015年6-7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遴选巡回支教试点, 确定支教点及志愿者服务岗位,设立20个巡回支教试点。
2、招募支教志愿者(2015年7-8月)。根据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巡回支教志愿者20名,招募后签订协议。
3、建立工作机制(2015年8-9月)。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共同做好支教试点各项工作。
4、加强支教试点日常管理(2015年9月-2017年7月)。开展支教志愿者岗前培训、跟踪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支教志愿者的跟踪管理与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
二、支教点管理
1、全县20个巡回支教点设在人口居住相对分散、交通相对不便、难以独立办园条件的行政村,一村只设置一个支教点。
2、巡回支教点原则上设在农村小学闲置校舍,校舍坚固、安全、实用,布局合理,有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地。
3、省级以上财政对每个巡回支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用于统一购置支教点所需的教玩具和设施设备。
4、巡回支教点的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规定,周边无污染和高强度噪声干扰,做到安全卫生,清洁美化,满足组织幼儿和家长开展保育教育活动需要。支教点应根据幼儿的数量和年龄特点,配备必要的桌椅、户外游戏设施和玩教具。
5、每个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数量与覆盖地区适龄幼儿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适龄幼儿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混合编班,总人数在30人以上的分年龄编班。
6、巡回支教点的设置与管理。初教股统筹负责巡回支教点的设置与管理;所在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具体负责管理各支教点,指导巡回支教志愿者制定具体支教计划和时间安排,因地制宜安排适宜的教育活动和内容,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教点所在地村委会负责维护支教点的治安和安全,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支教点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
三、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报名条件:(1)全国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专科毕业生;(2)全国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的应往届中专毕业生;(3)全国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4)我县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我县从事过两年及以上公民办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非在编幼儿园教师。
(二)招募支教志愿者人数:20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8月5日至8月12日(双休日除外),到浦城县教育局初教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上交材料:(1)本科、专科、中专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教师资格证的同时携带);(2)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非在编教师: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我县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非在编教师: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小学出具的在幼儿园的任教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需填写《2015年浦城县农村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报名表》(附件2),在表中按顺序填报3个支教点志愿名称,并注明是否愿意调剂,以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支教点;报名时还需携带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4、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名单公示:名单于8月13日公布在浦城教育信息网公告栏。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分值
1、面试时间、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支教志愿者于8月19日上午7:00携带身份证到浦城县教师进修学校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方式及分值:
(1)片段教学(时间8分钟,分值60分)(“片段教学”出自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南下册,届时由评委当场命题、当场抽签,确定“片段教学”课题,志愿者根据确定的命题当场备课60分钟,并随即进行片段教学);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4分钟,分值20分):①自备一首歌曲自弹自唱(分值10分,限钢琴,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②自编一个舞蹈(分值10分,无伴奏,边唱边跳,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
(五)录用办法及有关事宜
1、支教志愿者综合成绩计算办法(100分):对应募支教志愿者从条件考核(20分)和面试成绩(80分)两方面综合量化认定,按综合成绩(条件考核分+面试成绩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招聘支教志愿者初步人选20人。原已在志愿者支教点任教并附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条件考核(20分,具备以下多项条件的按最高分值计算):①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20分、师范专业19分、其他专业18分;②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19分、师范专业18分、其他专业17分;③中等专业学校中专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18分、小学教育专业17分;④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在编幼儿园教师17分、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在编小学教师16分;⑤具有中专、高中学历的非在编幼儿园教师14分、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非在编幼儿园教师13分。
(2)面试成绩(80分):①片段教学(60分);②专业技能测试(20分,自弹自唱、自编舞蹈两项各10分)。
2、综合成绩及支教志愿者初步人选名单公示:综合成绩及支教志愿者初步人选名单于8月21日公布在浦城教育信息网公告栏。
3、组织体检:凡经确定为支教志愿者初步人选的,均应于8月24日上午7:20携带身份证到县医院门口集中,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合格者,则确定为拟录用支教志愿者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的空缺人选由综合成绩后一名增补。
4、录用支教志愿者支教点工作安排:结合支教志愿者报名的支教点及综合成绩等因素,统筹安排志愿者到各支教点支教,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人选由综合成绩后一名增补。
5、录用公示:拟录用支教志愿者名单于8月27日公布在浦城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录用人选。
6、集中培训:教育局于8月27-28日统一组织拟录用支教志愿者在浦城县教师进修学校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7、签订协议:8月底,教育局与支教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实行协议化管理,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支教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不转户口和档案关系,省级以上财政对巡回支教试点的支教志愿者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万元,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由个人自行承担。期满后自动解除协议,两年后省上如有继续开展农村支教点支教工作,支教志愿者符合报名条件的,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的招募。在新一轮招募中,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8、上岗支教:2015年9月1日-2017年7月1日,支教志愿者按协议到支教点支教。
9、如发现报名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支教志愿者招募资格。
(六)志愿者管理
1、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到岗前需和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次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属于公益岗位招募和定期自愿服务关系,志愿者有权获得劳动补偿,必须完成农村幼儿科学保教任务;教育局按协议进行考核,按确定的补助标准和考核结果付酬,为志愿者提供培训提高机会。志愿者生活补助为岗位补助,在岗一月补助一月,离岗不予补助。
2、志愿者的组织管理
(1)教育局统一安排志愿者支教点工作,并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支教服务合同,支教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实行协议化管理,服务期间不转户口和档案关系,对未到服务期而无故退出的志愿者,按解除协议处理。
(2)志愿者每年巡回支教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各中心小学参照当地幼儿园教师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确定。
3、志愿者的培训管理
(1)教育局成立由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园长和优秀骨干教师组成的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各试点开展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组织志愿者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并定期组织巡回支教志愿者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科学保教能力。
(2)各中心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协同教育局初教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管理制度等,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试点工作指导组,定期组织巡回支教志愿者开展以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巡回支教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4、志愿者的考核管理
(1)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信息库,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支教点和在岗志愿者信息。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支教志愿者的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2)各中心小学要依据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志愿者培训、考核、管理的使用办法,志愿者必须服从当地中心小学的统一管理。
(3)志愿者巡回支教要以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原则,科学设计和组织支教点的保育教育活动。保育教育活动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要注重利用家庭资源,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普及幼教知识,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4)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支教的志愿者,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支教的志愿者,由教育局解除协议,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5、志愿者的政策待遇
(1)省级以上财政对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万元。
(2)各支教试点要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住房和其他必要的生活条件。
6、其他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项由浦城县教育局初教股负责解释。
浦城县教育局
2015年8月3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浦城县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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