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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区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考事项
2015年全区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考生直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报名。报名交费时间:2015年8月10日—25日。报名交费成功后,打印“2015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留存为考后领取考试合格证用。一份交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留存),预期不在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报名时需特别注意选择考区,在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选择考区为内蒙古包头市。
网上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否则表格一旦下载信息无法修改。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参加评审。
(二)中央直属单位的参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其所属的中央直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参加评审。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参评考试可免试: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任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国家人才工程和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任选;
6、自治区“深入农工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8、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9、截止2015年年底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
三、考试科目及其它
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经济学基础》。合格人员可参加2016年度和2017年度相关级别的资格评审。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为2年。
四、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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