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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各考生:
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7月24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200 | 12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150 | 9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50 | 9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7月29日至8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因我办全体工作人员须参加广东省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面试工作,2015年8月3日-8月6日暂不办理业务),到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四楼402室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63-3366674。
由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报名,因此,省、市考试机构均无法获取考生手机号码、单位和家庭地址、微信等联系方式,无法向考生进行一对一提醒,请广大考生留意网上公告时间,并相互转告。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清远市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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