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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普职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印发〈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永人社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江永职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
PLC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电子、通信、计算机类 | 30岁以内 |
应用电子技术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电子、通信、计算机类 | 30岁以内 |
单片机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电子、通信、计算机类 | 30岁以内 |
C语言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电子、通信、计算机类 | 30岁以内 |
计算机应用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电子、通信、计算机类 | 30岁以内 |
服装设计、广告设计教师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广告学 | 35岁以内 |
汽车运用与维修教师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机械类 | 30岁以内 |
二、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年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属于我县在职在编人员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14日(上午8:O0-12:O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江永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46-2372011)。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张1寸近期免冠照、《江永县教育系统 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每个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说明:30岁以下即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35岁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与本次招聘有关的所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1)笔试。应聘人员需参加专业知识的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笔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9:00-10:30,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为准。应聘人员于2015年8月17日、18日、1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到江永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面试对象。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当出现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的情况不予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为100分,命题和评分由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面试方式采取专业课试讲和专业理论解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和相关专业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
(1)体检对象。县教育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验。
2、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录聘人员名单,并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永县政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按组织程序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本次招考工作由江永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县纪委全程监督。
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1日
温馨提示:
《江永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考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江永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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