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梅州市丰顺县2015年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丰顺县教育局网 阅读:733 次 日期:2015-07-31 1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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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县实验幼儿园、县青少宫: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5]21号),为确保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校按省、市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将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公布。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审批发证

一、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确认地点:丰顺县教育局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间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编正式教师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编在职及任教年级学科证明。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非在编正式教师需提供);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版的照片)。其中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另1张用于体检表。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认定费用现场确认时一并缴交。

四、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时领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然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初定10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丰顺县教育局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附件3:梅州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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