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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现将《2015年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2015年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人员补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42号)精神,扎实做好2015年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稳定历年开发的873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对因人员流失产生的空岗,进行人员补录,吸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 层就业。
二、补录对象及条件
(一)补录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4届、2015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补录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三、补录原则
(一)总量控制。不再增加基层特定岗位数量,仅对人员流失的岗位进行补录,补录人数和在岗人数之和等于就业扶持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数。
(二)统一补录。补录由省厅按照公开招聘、竞争择优原则,统一组织,各地具体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程序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按照上报补录岗位、发布信息、宣传发动、报名考试、聘用上岗的程序进行。
(一)上报补录岗位。补录岗位是指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因多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空缺岗位摸底上报工作。
各街道(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根据空缺岗位情况,填写《2015年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申报表》(附件1),及时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各地汇总后,填写《2015年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填写完成的附件1、附件2(含电子档)于7月27日前上报市局就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省厅将根据各市上报数作为补录人数直接写入《201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中,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再下达指标计划。
(二)发布信息(8月3日至8月7日)。省厅将通过省厅网站(http://www.ah.hrss.gov.cn/)和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向社会发布全省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市局将通过市局网站(http://www.ahsz.hrss.gov.cn/)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向社会发布全市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明确报名条件、补录程序、岗位名称、补录数量、岗位需求条件、人员待遇等政策信息。
(三)宣传发动(8月3日至8月23日)。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对象及条件、补录程序、人员待遇、岗位管理、资金保障等,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考。
(四)报名考试(8月14日至9月12日)。8月14日至8月24日进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报考各地开发的基层特定岗位,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递交有关材料。报名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应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有关报考信息。
报考我市岗位的考生统一在宿州市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由省厅统一组织,各市具体实施。
考试定于9月12日上午举行。报名、考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聘用上岗(9月13日至10月31日)。市局统一布置对拟补录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公示工作,各地具体实施。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补录人员,由各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是落实市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调,落实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同时,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录工作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政策、待遇等宣传,扩大知晓度,增加透明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特定岗位补录。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要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各环节工作情况。要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及时将培训上岗人员录入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模块。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1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补录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局就业科。
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305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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