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5年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免费师范毕业生考试须知
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阅读:618 次 日期:2015-07-29 17: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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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的在职在编教师、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及省级

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本科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考生考试须知

一、资格验证

7月30日上午8:30,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表到北海市第八中学候考室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地点: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8:30—12:00。地点:北海市第八中学。

(二)笔试时间、地点: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3:00-5:30,地点:北海市第八中学。

三、考试内容:

(一)面试:面试通过备课、试讲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备课时间6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内容为各学段学科的参考教材(见附件《北海市市直学校向全国公开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及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本科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面试参考教材》)中所有章节内容,面试前由同一考场内各面试学科抽签产生的第一位考生从参考教材内容中随机抽取一个内容作为报考同一考室同一面试学科考生面试的内容,考生考前1小时在备考室领取参考教材进行考前准备。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

(二)笔试:笔试主要考查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政策法规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四、考试程序及要求

(一)考生于7月30日上午8:30 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候考室,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先后顺序。

(二)考生按规定的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面试前需提前一小时由引导员引导到备考室领取面试内容及相关教材进行备考,不得私自携带其他参考资料,不得在试题本上做任何记录,可在草稿纸上做准备。

(三)考生按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进入面试考场,按规定的面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面试,面试不得私自携带其他参考资料,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导带好自己物品离开考场。

(五)考生于7月30日下午3:00 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候考室,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按照上午面试时的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先后顺序按工作人员的安排就座候考。

(六)7月30日下午3:15,监考人员分发试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上规定的地方填写个人信息、阅读试卷。

(七)7月30日下午3:30,监考人员发出指令后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正式答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题。答题时间到后立即停止答题。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通知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参加考试,对不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考试指定的候考室参加考试,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考试。候考过程中不得随便出入候考室,确要上厕所,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由有关人员陪同监督。

(三)考生面试一律用普通话回答问题。考生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按面试抽签顺序报“我是×××号考生”,不能透露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如违反规定,由考场监督员提出警告,做好记录,并酌情按扣除面试成绩5分处理;凡透露本人姓名,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退场不得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由工作人员引导带好个人物品直接离开考场,不得返回考场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不得将考试内容透露给其他人,违反者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生所携带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和其他参考资料要在进入候考室前统一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考试开始后,如果发现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和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的,取消面试资格;已考试的,成绩作废。

(七)面试不收取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八)如出现违纪情况,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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