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平顺昌县农村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招募方案
来源:顺昌教育信息网 阅读:1386 次 日期:2015-07-29 1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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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顺昌县农村学前教育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满足我县2015年秋季设立的20个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保教需求,2015年8月我县拟招募20名农村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报名条件:(1)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专科毕业生;(2)面向全国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的应往届中专毕业生;(3)面向全国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4)面向我县具有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在我县从事过两年及以上公民办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非在编幼儿园教师。

3.在报名人数少于招募人数或若干个农村支教点没有上述规定条件的志愿者报名的情况下,我县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待8月12日全县报名结束后,如有放宽报名条件将于8月13日公布在顺昌教育信息网公告栏,请予以关注。

三、招募支教志愿者人数

拟招募支教志愿者20人,具体详见《2015年顺昌县农村学前教育支教试点名单及拟招募志愿者人数》(附件1)

四、报名时间、地点、携带材料及名单公示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8月5日至8月12日(双休日除外),到顺昌县教育局初教股(教育局二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如有放宽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志愿者于8月13日至15日到顺昌县教育局初教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上交材料:(1)本科、专科、中专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教师资格证的同时携带);(2)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非在编教师: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我县具有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的非在编教师: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小学出具的在幼儿园的任教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需填写《2015年顺昌县农村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报名表》(附件2),在表中按顺序填报3个支教点志愿名称,并注明是否愿意调剂,以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支教点;报名时还需携带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4.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名单公示:名单于8月13日公布在顺昌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如有放宽报名条件,名单于8月17日公布在顺昌教育信息网公告栏)。

五、面试时间、地点及分值

1.面试时间、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支教志愿者于8月19日上午7:00携带身份证到顺昌县双溪中心小学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方式及分值:

(1)片段教学(时间8分钟,分值60分)(“片段教学”出自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南下册,届时由评委当场命题、当场抽签,确定“片段教学”课题,志愿者根据确定的命题当场备课60分钟,并随即进行片段教学);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4分钟,分值20分):①自备一首歌曲自弹自唱(分值10分,限钢琴,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②自编一个舞蹈(分值10分,无伴奏,边唱边跳,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

六、录用办法及有关事宜

1.支教志愿者综合成绩计算办法(100分):对应募支教志愿者从条件考核(20分)和面试成绩(80分)两方面综合量化认定,按综合成绩(条件考核分+面试成绩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招聘支教志愿者初步人选20人。

(1)条件考核(20分,具备以下多项条件的按最高分值计算):①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20分、师范专业19分、其他专业18分;②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19分、师范专业18分、其他专业17分;③中等专业学校中专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18分、小学教育专业17分;④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在编幼儿园教师17分、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在编小学教师16分;⑤具有中专文化程度的非在编幼儿园教师14分、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非在编幼儿园教师12分。

(2)面试成绩(80分):①片段教学(60分);②专业技能测试(20分,自弹自唱、自编舞蹈两项各10分)。

2.综合成绩及支教志愿者初步人选名单公示:综合成绩及支教志愿者初步人选名单于8月21日公布在顺昌教育信息网公告栏。

3.组织体检:凡经教育局确定为支教志愿者初步人选的,均应于8月24日上午7:20携带身份证到顺昌县教育局门口集中,统一到县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合格者,则确定为拟录用支教志愿者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的空缺人选由综合成绩后一名增补。

4.录用支教志愿者支教点工作安排:拟录用的支教志愿者于8月26日上午9:00到顺昌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报到,教育局结合支教志愿者报名的支教点及综合成绩等因素,统筹安排志愿者到各支教点支教,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人选由综合成绩后一名增补。

5.录用公示:拟录用支教志愿者名单于8月27日公布在顺昌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录用人选。

6.集中培训:教育局于8月27-28日统一组织拟录用支教志愿者在顺昌县教师进修学校103教室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7.签订协议:8月底,教育局与支教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实行协议化管理,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支教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不转户口和档案关系,省级以上财政对巡回支教试点的支教志愿者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万元。期满后自动解除协议,两年后省上如有继续开展农村支教点支教工作,支教志愿者符合报名条件的,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的招募。在新一轮招募中,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8.上岗支教:2015年9月1日-2017年7月1日,支教志愿者按协议到支教点支教。

9.如发现报名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支教志愿者招募资格。

七、志愿者管理

1.教育局成立由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园长和优秀骨干教师组成的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各试点开展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组织志愿者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并定期组织巡回支教志愿者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科学保教能力。

2.志愿者每年巡回支教工作时间及工作量参照当地幼儿园教师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确定。

3.建立支教志愿者管理制度。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信息库,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支教点和在岗志愿者信息。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支教志愿者的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4.其他事宜

咨询方式:支教志愿者可到顺昌县教育局初教股咨询,也可登入“顺昌教育信息网”www.scjyw.org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教育局初教股夏必金0599-7830717

本方案未尽事项由顺昌县教育局初教股负责解释。

顺昌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8日

附件:

1.2015年南平顺昌县农村学前教育支教试点名单及拟招募志愿者人数

2.2015年顺昌县农村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报名表

温馨提示:

《2015年顺昌县农村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报名表》来源于顺昌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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