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白山管委会特岗 体检工作安排
来源:吉林省教育信息网 阅读:1341 次 日期:2015-07-28 17: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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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特岗办的要求,对拟录用的长白山管委会特岗教师进行体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为吉林省特岗 网站公布的长白山管委会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15年7月31日早7:20

体检地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心医院(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池北大街)

三、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人员必须空腹,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前准时到长白山中心医院一楼大厅体检地点报到,经特岗办对参加体检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体检表相关人员信息,特岗办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参加体检的人员。

2. 体检人员自备笔,按要求填写体检表相关项目。

3. 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4. 按照划分好的时间统一进行体检,不得自行体检。

5. 遵守医院规定,服从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管理。

6.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 全部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将《体检表》带走。

9.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遗传病和精神病等)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10.请参加体检考生一定要按时参加体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11、请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0433-5751990 联系人:孙培勇 联系方式:13843326065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体检须知

附件3:长白山管委会体检人员名单

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特岗办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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