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5年度南通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财政局 阅读:2539 次 日期:2015-07-25 1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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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自7月1日起进行市区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市区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3、合同法律制度

4、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

5、票据知识

6、金融基础知识

(二)行政事业类培训内容

新《预算法》、《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解读

三、培训形式

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企业和行政事业两类进行培训。

(一)企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华会计网校网上远程培训与考试。

(二)行政事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参加由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组织的面授培训与考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报名登记(联系人:张荣;联系电话:8353465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所在地财政局报名登记(崇川区—联系人:樊慧娟,联系电话:85062608;港闸区—联系人:严璐,联系电话:85609718;开发区—联系人:乔朝凯,联系电话:83595065,85922916;苏通园区—联系人:龚妍,联系电话:89196900)。各区财政局根据报名情况直接与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商定培训相关事宜。

四、培训时间、课时要求、考试形式

培训时间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学员,可自行从备选课程中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不限,并可反复多次学习,但必须学满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通过考试的学员可打印“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作为在财政部门办理盖章确认的凭证。参加面授培训的时间为三天,其中两天半培训,半天考试。

五、培训费用

参加远程教育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代售,每张卡70元(含培训资料),联系电话:83534657。

面授培训费用:每人80元(不含培训资料)。

六、培训机构

2015年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为3家,分别为:(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址:www.esnai.net,电话:021-69768053);(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3)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地址:青年西路192号,电话:83534651,联系人:张荣)。

培训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经办人员必须于2016年1月底前将参培人员信息(姓名、会计证档案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与成绩制成表格发送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箱:ntcp83534651@163.com。

七、盖章确认

2015年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盖章确认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市财会教育中心办理。市财会教育中心根据市财政局会计处提供的参加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并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办理盖章确认手续。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市区会计人员和视同接受201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市区会计人员,在2016年3月1日-5月底前携带网上打印“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西路192号)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八、其他

(一)《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均视同接受201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二)未能按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购买学习卡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远程补培训与考试。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已实现了与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请参加2015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因会计人员填错信息而使继续教育结果无法导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后果自负。

(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换证、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九、各县(市)及通州区财政局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南通市财政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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