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延津县2015年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延津党建网 阅读:1336 次 日期:2015-07-24 15: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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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编制空缺情况,经县委研究,面向全省公开选调22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中共延津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巡察组科员10名(以下简称“职位1”);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科员4名(以下简称“职位2”);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4名(以下简称“职位3”)

延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1名(以下简称“职位4);

延津县信访局科员1名(以下简称“职位5”);

延津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科员2名(以下简称“职位6”)。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省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员,均可报考所有职位(延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乡镇公务员不可报考“职位1“)。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本单位组织审核并同意报考;

(4)身体健康。

2、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进入公务员队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报考职位1、职位2、职位4的还需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将于2015年7月22日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省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2015年7月24日08:00至8月1日18:30。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延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延津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年度考核等次及中共正式党员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章);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章);

(4)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5张,同底版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党组织。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选调办组织实施。

1、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调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报名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外县选调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工作住房等优惠条件。

四、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延津县工作人员选调办公室(简称县选调办),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3-7628777。

延津县公选办地址: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选调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3-7628109

电子邮箱:yjxzzbgbk@163.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延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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