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洛阳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洛阳市监察局网 阅读:1605 次 日期:2015-07-23 14: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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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公务员队伍择优选调一批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巡察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调人数

拟选调市委巡察机构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14名。

此次选调不针对具体任职岗位,根据被录用人员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任职岗位。

四、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洛阳市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5年7月31日,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

(二)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中共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与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6. 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本人在现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2. 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以及其他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期限未满的;

3. 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到《河洛清风网www.lyjjw.gov.cn》自行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于2015年7月27日前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

7月29日前各单位将报名情况汇总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并在《河洛清风网》予以公告。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100分X 50%=50分,面试成绩为100 X 50%=5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 笔试

笔试以主观题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涉及政策理论、时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文秘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河洛清风网》公告。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选调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依次以笔试、面试得分高的顺序确定)。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政审考察

根据选调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选调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七)组织任命

对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任职人选在市委巡察机构先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规定的,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进入笔试以后各环节考生名单及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均在《河洛清风网www.lyjjw.gov.cn》适时进行公告。

六、时间安排

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5年7月下旬;

笔试、面试与体检 2015年8月;

政审考察、人选公示 2015年9月上旬。

具体时间以《河洛清风网》通知为准。

七、纪律要求

(一)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二)凡报名考生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竞争资格。

本公告由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 62275299 ; 0379- 62275399

中共洛阳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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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来源于洛阳市监察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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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南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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