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等相关精神,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昆明信息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中国石林网、石林教育网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2.具体条件
省级及其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专门师范大学(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专业对口,2009年、2010年、2011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免笔试。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3.岗位条件(详见石林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已在接受审查的;其它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5.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证件材料
(1)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①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每名考生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
②报名时间:2011年6月12日至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③报名地点:石林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④报名时需提供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1毕业生提供《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871-7786955
(2)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提供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由石林县高中 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8:30—11:30
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
(2)笔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卷面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3)笔试时间:2011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进入面试的每名考生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名单公示之日3天内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方式:现场准备上课(或说课)
面试内容: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技能测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携带证件:准考证、身份证。
注意事项:往返及食宿由考生自行负责,请注意安全。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依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石林籍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石林籍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3分。石林籍考生以户口册和身份证为准。加分以最高项为准,不予累计。
笔试结束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和加分作为考生进入面试的成绩进行公示。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依据考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须在体检名单公示之日3天内,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及体检由石林县高中 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石林县高中 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人员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3.曾被我县聘用,本人提出申请自动放弃聘用的,本次不得报名考试;本次聘用不按时报到上岗的,今后不得参加报考。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石林县高中 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监督举报电话
石林县监察局举报电话:0871-7796265
石林县人事部门举报电话:0871-7796492
石林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871-7786955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