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阅读:2888 次 日期:2011-05-25 18: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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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精神,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简介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招聘的旅游管理岗位主要职责是旅游服务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工作;环境管理岗位主要职责是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石资源保护工作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林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及社招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本人报名方式,不受理委托报名和网上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免收考试费。

(二)报名时间:2011年6月12日至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

(三)报名地点: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事处办公室四楼401室。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社招考生持毕业证、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联系人:孔庆云、何兰珍,联系电话:0871—7711008。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和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6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对参加笔试的考生按招聘岗位计划1:3(不得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7月10日上午9:00—12:00进行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考生综合能力。

(三)考试注意事项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应试工具参加考试,如有特殊专业工具要求,将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石林县纪检监察部门:7797123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7796492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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