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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了,为使广大应征青年和家长能够更好地了解今年征兵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兵对象、条件、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等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兵政策调整变化部分
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适龄青年可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也可到各乡镇武装部网上报名服务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8月5日,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到应征地各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优先征集在抢险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兵政治考核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l5年8月1日开始征集,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
七、其他政策规定
(一)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入伍期间经济收入:
1、大学生义务兵
服役两年,义务兵家庭可享受优待金14480元,义务兵津贴15600元,部队保险15256元,部队发放退伍费4500元,部队发放退役金9000元,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9000元,学费补偿代偿6000元,合计73836元。
2、普通义务兵
服役两年,义务兵家庭可享受优待金14480元,义务兵津贴15600元,部队保险15256元,部队发放退伍费4500元,部队发放退役金9000元,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9000元,合计67836元。
3、转为士官的
服役满5年退役的,部队工资收入124380元,退役金约79300元,保险金38824元,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2500元,合计265004元。
服役满8年退役的,部队工资收入160320元,退役金约121241元,保险金69340元,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6000元,合计386901元。
服役满12年退役的,部队工资收入256560元,退役金约212450元,保险金117612元,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4000元,合计640622元。
(三)其他政策规定
皖发[2011]24号文件规定:
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义务兵服役期间,各县发放一定优待金。同时,国家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
维护现役士兵权益。农村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原在农村承包的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因区划调整、土地征用全家转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后应转为城镇户口,房屋被征收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并作为家庭成员享有相应权利。入伍前是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应保留原职工岗位,若涉及编制问题,应保留其相应编制,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所在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退役后1年内允许复工复职或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重点安置。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教育培训方式,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在中央给予专项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从省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应征青年朋友们,好男儿志在四方,有句歌词唱得好: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也不会后悔。希望你们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向北望星提剑立,一生常为国防忧”。欢迎你们投身绿色军营,建功立业,立志成才,在军营这所大学校,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梦想。
省、市、县三级征兵工作咨询电话:
安徽省征兵办公室:0551-65961146。
宿州市征兵办公室:0557-3337130。
灵璧县征兵办公室:0557-602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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