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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决定对应聘我校教师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面试。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严密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准则,坚持阳光招聘、选拔人才的招聘宗旨,选拔爱岗敬业、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
二、笔试、面试组织实施
(一)笔试、面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2日9:30—11:30,应聘者须在当天9:10到笔试地点集中候考,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2015年7月22日下午14:30,应聘者须在当天14:00到面试地点集中候考,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面试地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地址: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笔试
综合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分为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7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两个环节。教学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教育教学等能力,考核方式为试讲;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能力,考核方式为答辩。
教学能力通过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内容由应聘者按照所学专业和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自行确定,课堂教学中可以使用课件教学(不记分);须提供20分钟授课提纲,一式7份,要求A4纸打印,不得公开应聘者姓名及可能透露应聘者身份的信息;面试过程中应聘者透露姓名等本人相关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课堂教学时间为20分钟。
专业能力通过答题测试,测试题目由专家拟定三套测试题,现场由主评委抽取一套,由应聘者回答,答题时间为10分钟。
(三)成绩要求
1、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2、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3、如报考人数不达招聘人数比例,相应专业应聘者的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含65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察人选。
4、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专业、按分数高低排序。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相同的,教学能力(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三、考试的监督
(一)面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由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监督监察工作组实施。
(二)面试巡视组由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和校领导组成,对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巡视和监督。
(三)在面试考场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四)考试信息公开。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宗旨,落实应聘者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确保面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切实加大面试工作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1、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监督措施、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面试工作信息,在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2、各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于当天在学校教学楼一楼公告栏、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五)考区、考场管理
1、考区实行封闭管理,除监考人员、面试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应聘者、保卫人员、巡视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区。
2、对考区实行手机通讯屏蔽,进入考区的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保卫人员、应聘者的通信工具,由监督监察组办公室统一收取保管。
3、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候考室、保密室或在附近逗留。进入考场、候考室的人员不得与外界接触或中途离场。
4、除本职工作外,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其他岗位的工作;除本岗位工作人员外,所有人员不得与监考人员、面试评委、应聘者单独接触。
四、应聘者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综合知识准考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参加笔试、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聘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如发现违规违纪的情况可举报。
咨询电话:0351—6925269
联系人:李老师舒老师
监督电话:0351—6925281
联系人:张老师常老师
说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即2015年7月22日)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公布(即2015年7月22日)后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7月2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西省 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