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2015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人事代理教师公告
来源:武汉人事考试网 阅读:1266 次 日期:2015-07-21 0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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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人事代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科名额学段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体育 地理 思品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
中学   1   1   1        
小学 15 11 3   3   1 1 1 3
幼儿园 幼儿园全科 16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 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学科教师资格。2015年应届师范毕业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笔试和面试,若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的应聘人员,须经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笔试、面试)方可报名,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报名。

6.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具有一级教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学段及以上3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任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应聘后能够在当年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7、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具有省级派遣资格。

三、招聘程序

1、公告:2015年7月20日同时在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和洪山教育信息网(www.hedu.com.cn)上发布公告。洪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随时在“洪山教育信息网(www.hedu.com.cn)”上予以公告。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5日8:30-17:30,应聘者按网上公告统一要求集中到洪山区教育局(洪山区珞狮南路黎明村118号)进行现场登记报名。报名地点:洪山区教育局1011室。

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有关人员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骨干教师)、2寸免冠同底彩色登记照片3张等相关资料,区人力资源局、教育局联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同时办理笔试、面试准考证。

3、笔试:笔试由洪山区人力资源局和洪山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时间:2015年8月8日上午8:30,地点:武汉市马房山中学。以师范通识和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参考人数不足1:3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如果是紧缺岗位,教育主管部门向洪山区招聘办报告并得到批准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不受笔试比例限制,直接参加面试。2015年8月9日在洪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面试由洪山区人力资源局和洪山区教育局集中组织。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地点:武汉市马房山中学。面试以无学生讲课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招聘学科岗位数确定拟聘人员,若出现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完全一样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再进行结构化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聘用。2015年8月16日在洪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5、体检和考核。2015年8月21日,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和考核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2、坚持同岗择优原则,即在应聘同一学科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凡出现拟聘人员不能按时调档、签约时,按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拟聘人员;

3、坚持合理调剂原则,如本次招聘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序顺次递补。不再另行组织招聘。

4、如有与上级文件要求相冲突的地方,以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五、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定劳同合同,聘用为人事代理教师后,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六、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1、区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负责监督招聘工作,保障该项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2、应聘人员需本人持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迟到15分钟的视同放弃应聘;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供不真实应聘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达到相应应聘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招聘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认真执行招聘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主动接受上级人事、编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咨询电话:87882789(汪老师)

洪山区教育局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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