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局2015年定向培养全科医师社会化招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南京市卫生局 阅读:867 次 日期:2015-07-17 16: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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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局2015年定向培养全科医师社会化招录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13日可登陆江苏卫生人才网查询,根据《南京市2015年全科医师定向培养社会化招聘公告》及《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规定,省、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面试资格控制线为 60 分。现按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面试资格控制线以上考生按各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入围人员(详见《南京市2015年定向培养全科医师社会化招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7月22日9:00~ 17:00。具体时间以各区电话通知为准,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带齐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地点

各区卫生局人事科,具体地址请电话联系。

鼓楼区卫生局:025—58591652、建邺区卫生局:025—87778051、栖霞区卫生局:025—85570532、江宁区卫生局:025—52137216、浦口区卫生局:025—58184561、六合区卫生局;025—57758718、溧水区卫生局:025—57210959、高淳区卫生局:025—68597813、玄武区卫生局:025—83682022。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笔试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明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考生可通过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3、资格证明

根据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 注:报考专业必须与取得的执业资格专业相符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对提供的证书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资格控制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资格审核、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作终审,终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南京卫生局网站公布。

本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25-83617837

附:南京市2015年定向培养全科医师社会化招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http://www.njh.gov.cn/18553/201507/t20150714_3457557.html

南京市卫生局

2015年7月1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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