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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考点设邢台市。
11月7日考试 |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下午14:00— 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7日至8月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时30分。
2014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设立省直考区,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地市”选择石家庄,报考资格审核和考试用书征订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8月6-7日到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各考生务于2015年8月3日前持报名材料到宁晋县职改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除提供报名材料外,2000年以前毕业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表,2000年以后毕业学生还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要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1);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④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
⑤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姓名、报名序号按附件3格式汇总整理成Excel文件,在报名确认时将纸质文件一份盖章交市职考中心。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30-11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及冀职改办字[2000]3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3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八、2015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调整。考试大纲采用互联网形式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
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
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考试用书和考试辅导用书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种类不变。
九、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是部出版集团和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也是经济考试用书征订和发行的重要渠道。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订购,具体书目及价格详见附件2。为防范钓鱼网站,请报考人员一定按此英文网址登录。
2015年7月6日
附件:1.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温馨提示:
《201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来源于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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