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1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43 次 日期:2015-07-15 17: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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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6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1月7日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一)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15个专业,专业设置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7月15日 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7月21日 打印报名表 1.使用A4纸打印《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承诺签名并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审核盖章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7月22日 现场资格审核 持相关材料到《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4日
7月25日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31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各类证件及证明均须为原件。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专业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1月3日至6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2015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调整。考试大纲采用互联网形式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下同)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考试用书和考试辅导用书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可提供网上售书服务,咨询电话:010-64962347,400-606-6496。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9日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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