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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改善我市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经市政府批准,鹤岗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注重综合素质,突出理论基础与实际工作能力的测查,把真正适合人员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两张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及电子版(电子版照片须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考生本人现场填写2份《鹤岗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设比例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7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鹤岗市人力资源大市场二楼(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请各位考生关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l.lss.gov.cn/hghrss)和鹤岗市人民医院网站,届时将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请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2、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未达到3:1的岗位,则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践操作等方式,测评应试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实际运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入闱人员。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拟聘人员的考核要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市人民医院是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联 系 人:张宏伟
监督电话:0468---3357043(鹤岗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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