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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高新教育品质,合肥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中学教师,现就选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面试与考核相结合。
二、选聘岗位
本次共选聘初中教师6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政治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等级及以上。
2、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是二甲及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选聘条件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获奖学科与选聘学科、教师资格证一致。
1、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且在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市级(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聘任期限在有效期内)、教坛新星一等奖,且在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市级(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聘任期限在有效期内),且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5年(2009年1月1日后)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大赛等学科类竞赛中的获奖者(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且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合肥高新区管委会1220室。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简介、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和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提供二甲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件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3张。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纪工委负责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并在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网、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缴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并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网、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向社会公布。
选聘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选聘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聘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选聘岗位计划数。
(三)面试
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教案设计30分、无生上课50分、答辩20分。面试时间90分钟,其中:教案设计60分钟、无生上课20分钟、答辩10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及相关知识。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若选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比例,不能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所报考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无生上课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所有分数均相同,则以选聘条件的次序来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网、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由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参加体检造成岗位空缺,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网、合肥高新社会事业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和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实际教育教学需要分配到高新区区属初级中学任职。
1、待遇: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实行同岗同酬。合同期限定为5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次选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选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管理。
五、其它
1、面试费80元。
2、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51-65318011 0551-65324309
监督电话:0551-65359626
3、查询网站: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网(http://www.hfgxrsj.com/)
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www.hfgxsy.com.cn)。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合肥高新区纪工委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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