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考察注意事项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网 阅读:8670 次 日期:2015-07-14 09: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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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工作将于7月开始进行,请已进入政审考察范围的考生在平安南粤网“人员招募”中下载“政审考察须知及有关材料”,并于7月20日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5年应届毕业生:①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毕业院校,并由毕业院校填写《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1)》相关意见栏(可另附页出具意见);②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2)》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原生源地户籍派出所以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各1份),并由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原生源地户籍派出所分别填写《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2)》相关意见栏(可另附页出具意见),以及由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成员有无犯罪及参加邪教组织的证明;③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送毕业院校计生管理部门,或所属街(镇)计生部门,并由该部门填写《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④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复印件,以及在读期间所有学年全部课程的成绩单;⑤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政审材料需加盖院校一级行政印章或学生处、教务处、毕业分配部门、研究生院等部门印章,院校其它下属院系部门印章视为无效;

二、其他人员:①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在职人员)或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待业人员),并由工作单位(在职人员)或居委会(待业人员)填写《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1)》相关意见栏(可另附页出具意见);②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2)》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以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各1份),并由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2)》相关意见栏(可另附页出具意见),以及由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成员有无犯罪及参加邪教组织的证明;③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现工作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或所属街(镇)计生部门,并该部门填写《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④《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1)》需加盖单位或其人事部门印章(在职人员),或居委会印章(待业人员)。

三、《政审考察函(1)》、《政审考察函(2)》和《政审考察函(3)》下载后均须彩色打印和填写,并送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四、考生及家庭成员5年内发生过户口迁移的,《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2)》“公安机关意见”一栏中需所有涉及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可另纸附后)。

五、请考生务必参照《政审考察有关表格填写说明》(附件)有关内容,规范填写《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1)、(2)》和《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否则视为无效。

六、所有考生须提供高中以后所有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

七、如报考时在职工作,但现已辞职的考生,须提供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八、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全部劳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缴交记录。考生须向政审考察工作人员出示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养老保险缴交记录(养老保险缴交记录可在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打印,或请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专章),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非临聘或合同制人员)个人档案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除外;合同期未满即离职的还须提供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无法提供则视为自动离职(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九、所有考生需准备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复印件1份(首页及考生个人页),以及高中以后全部学习经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十、考生档案必须是由相关单位保管,对个人自带档案的,一律不予政审。

十一、我厅政审考察工作人员将约见考生本人进行政审考察面谈,在此期间,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根据我厅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毕业院校或档案所在地等候约见。

十二、所有政审考察材料均须由填写部门(单位)盖章、密封(信封密封处或密封条须盖有单位公章),以密封件方式在每个环节中流转,由考生本人在政审考察面谈时向我厅政审考察工作人员递交;未完全密封的政审考察材料视为无效政审考察材料;擅自撕开密封条、涂改或伪造政审考察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三、除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外,政审考察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政审考察材料;考生必须在政审考察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限期后所提交的材料不予以确认,且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请考生保持全天通讯工具畅通及再次核实本人档案所在部门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联系方式如有更改,请于7月15日前电话告知我厅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20-83119021),因无法联系或档案所在部门不明等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档案政审考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五、有关录用工作呈批进度,我们将在平安南粤网“人员招募”中公布。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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