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昭通检察 阅读:5213 次 日期:2015-07-13 16: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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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及后续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昭通市法院系统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21日,每天早上8:30至11:30,下午2:30至18:00。

昭通市检察系统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17日,每天早上8:30至11:30,下午2:30至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昭阳区海楼路317号);

检察系统:昭通市人民检察院505办公室(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及报考岗位要求条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时,将严格按照《公告》和《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规定进行。

(二)考生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交审核单位、一份个人留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

资格复审时仍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提交:资格复审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gwyks.ynhrss.gov.cn)。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涉及到递补的考生,昭通市法检两院招录办公室将逐一进行电话通知,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动或手机关机、停机、无法拨通等情况不能及时联系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报到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取消不能及时联系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考生的递补资格。

四、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我们将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和审核指导工作。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835720

联系人:杨稳香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160190

联系人:邹敏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10_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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