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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考生未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写出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字,在体检前送交用人单位或考录主管机关。无故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将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2.7月27日逢生理期的女性考生,务于7月22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暂缓体检的书面申请。报考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职位的考生分别向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提出申请;报考县市区职位的考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这部分考生不参加7月27日的体检,其体检工作另行安排。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
4.考生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行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录用。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体检人员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详见《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8.体检费用约500元左右,由考生个人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9.列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10.体检考生要自觉遵守体检纪律,服从组织管理。如有破坏体检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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