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法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临沧市政务公众信息网 阅读:5075 次 日期:2015-07-10 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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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法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临沧市法检系统2015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组织

(一)复审时间。法检系统统一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7月14--16日。

(二)复审地点。法院系统复审地点: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407室;检察院系统复审地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12室。

(三)复审组织。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要求通过司考的岗位,如不能提供通过司考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替代。

2、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或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的岗位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定向招考“四个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服务证及相关证明

(1)服务期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

(2)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3)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

三、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严格对照《公告》(招生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指导目录》和《考录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上述相关文件资料,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和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属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人员,请到云南省 专题信息网上下载“同意报考证明”,并按要求向审核部门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按《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于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进行网上确认。

附:联系单位及电话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83--2127617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83--2157314

邮箱:lcfyzzb@163.com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83--2166006

邮箱:lcjcyzzb@126.com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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