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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现将宁德市党群系统2015年度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报到
报考宁德市党群系统且进入体检的考生(具体名单附后),请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7:40前,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1寸彩照1张(与准考证同底)及体检费,到宁德市工会大厦(地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宁北路6号,位于东城国际正对面,海天水岸阳光东侧)一楼报到,并集中乘车前往医院体检。
二、体检标准
一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按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涉及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如有其中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结果直接判定不合格。
根据人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未准时报到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报考福建省公务员考录。
2.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请在职考生在参加体检报到时提交所在单位(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如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等)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面试前已提交过的除外)。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即体检前一晚8点后不进食)。
4.考生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漏检。体检医生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经体检医生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分娩后另行补检。补检合格后办理考察、录用手续。
6.参加体检考生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有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予以3年禁考、5年禁考、终身禁考等相应处理。
7.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党群科联系电话:0593-2883919,传真:0593-2822762。
附件:宁德市党群系统2015年度考录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详情请查看:http://www.fjndrs.gov.cn/show.aspx?A=laws&ID=2166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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