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来源:日照市教育局网 阅读:1144 次 日期:2015-07-07 17: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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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定于2015年7月6日—9日对在我市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一、体检人员范围

1.2015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2.2015年以前参加省考笔试合格,2015年在我市参加面试成绩合格者。

3.档案在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存放,在校期间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现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的2012年至2015年师范类毕业生。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2015年7月6日—9日

地点:日照市妇幼保健院(新市区威海路28号)

三、体检要求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体检须知

1.请体检人员在体检前6小时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为保证体检效果,最好在11点前进行体检。

2.考生自行到本网站下载打印体检表,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贴好一张照片。持体检表到市妇幼保健院一楼门诊大厅东侧收费处4号窗口缴费。

3.门诊一楼大厅抽血。

4.以下科室的检查,可不分先后,分散检查。

一楼东北角放射科(胸部透视);一楼东侧走廊内科、外科、眼科;二楼妇科(仅限申请幼儿教师人员);四楼耳、鼻、喉科;口腔科。

5.表格上的所有检查项目结束后,一定要把体检表交到一楼东侧体检中心,并在登记表上签字。(请在交表前再次确认没有漏检项目)。

6.查体时注意维护医院公共秩序,自觉排队,按顺序检查,切忌大声喧哗。

7.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查体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一楼体检中心咨询。电话:8702551

2015年7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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