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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按照《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实施了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体检结果公布(详细请看附件1-4)。
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且符合体检规定可以申请复检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然日,含当天),可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申请复检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结果为待定(待定原因主要为生理期、孕期、需进一步检查、补充病历和其他情况)的考生,由招录机关组织进行补检、进一步检查或按体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待定原因和办理时间由招录机关通知。
三、体检结果最终确定为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是否递补体检人员,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递补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体检结果详情请参考http://www.hrssgz.gov.cn/tzgg/rsrc/201507/t20150703_2317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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