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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
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15年临沂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5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的要求,现就2015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以外的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6月29日-30日(8:30—12:00,14:00—17:30)。
递补审查时间:6月30日-7月1日(8:30—12:00,14:00—17:30)。
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全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市法院、检察院机关、临港经济开发区乡镇机关、蒙山旅游区乡镇机关的,在市直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市直选调生职位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区直部门、县区法院、检察院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在县区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5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提供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6.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7.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楷书注明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等信息)。
(二)非2015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
2.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限制专业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与简章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一致)。
3.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暂时无法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在职人员,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附件3),用人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5.《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6.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9.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楷书注明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等信息)。
(三)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
1.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格式见“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格审查通知附件),用人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4.《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5.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8.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楷书注明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等信息)。
(四)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二)非2015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打印件,附件5)。
2.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附件7);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附件6),服务期满的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服务资格证原件及整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社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五)报考市直选调生职位的我省基层选调生
1.临沂市基层工作的选调生,报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管理职位(选调生职位)、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综合管理职位(选调生职位)、市司法局文字综合职位(选调生职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调生职位)的,不需要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缴纳面试费用;报考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判执行职位D(选调生职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执行职位D(选调生职位)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管理职位(选调生职位)中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需到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进行现场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查合格后再缴费。
2.我省其他市工作的基层选调生,均需到市委组织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县区组织部门提供的选调生身份证明;②县区组织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③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审查合格后再缴费。
(六)除根据上述情形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同时要出具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公务员报考资格查档证明》(格式见“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格审查通知附件)。
2.报考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执行职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3.报考全市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职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生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三、注意事项
1.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自备零钱)。未按时缴费者,视为弃权。
2.请进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并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确认或因通讯等联系方式不准确而无法联系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临沂市招考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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