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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二、考生必须于面试当天(即2015年7月11日)上午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进入相应候考室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超过当天上午7:45的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在抽面试顺序号前主动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连同手提包交给候考室监督员集中保管,不得带到座位上或带在身上,否则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不得擅自离开。在候考过程中考生确需上卫生间的,须经候考室监管员许可,并经检查没有携带手机等物品的情况下,在监管员的监督下才能进入卫生间。
五、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及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课室、面试室,考生在备课室撰写的备课材料可带进面试室。
六、考生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情况酌情给予扣10—20分处理。
七、考生不得将面试室课本、个人撰写的备课材料带出考场,也不能向外界透露面试的内容和程序。
八、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室引领员引领到本考场楼层楼梯口自行离开。已面试结束的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或候考室,也不能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违者按违纪处理。
九、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的当天在考点张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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