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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2015年我院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现代化民族高校,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28年张学良创办的东北蒙旗私立师范学校。办学80多年来,学院始终秉承培育高技能人才、传承创新民族文化艺术、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民族团结经验的办学宗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和民族团结的种子,为科教兴国、兴边富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推动黑龙江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院凭借着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高度重视民族教育的强劲东风,扬帆起航,破冰前行,走出了一条扩容与提质并重的快速发展之路。学院坚持高位发展,突显品牌效应,着力发展人无我有的民族师范、民族艺术、民族体育等特色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民族人才、传承和创新民族文化艺术的重要基地;学院改革办学模式,注重实践教学,着力发展人有我优的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经济管理等实用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各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同时,学院作为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之一,跻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紧缺人才的高校行列,步入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行列。
学院作为全国唯一一所跻身“省部共建”行列的民族高职院校,一直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办好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充分发挥其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作用。” 2012年1月9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委书记、时任省长王宪魁代表省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省民族职业学院新址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民族职业教育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并在2012年2月7日致信全院师生,再一次赞扬了学院的精神和发展建设成绩,并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学院发展建设的支持。2013年1月26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委书记、时任省长王宪魁代表省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指出:“发展民族职业教育,办好民族职业学院。”学院的育人工作,得到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教育部部长袁贵仁,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等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学院的办学治校成绩和教学改革成果也得到了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文化部的瞩目,受到了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的持续关注。国家民委将依托学院建立全国民族高等职业教育学术协作组织,在学院建立全国民族技艺产教结合示范基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初步同意与学院合作共建民族职业教育发展科研基地。
学院自成立以来,先后多次荣获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民族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民族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黑龙江省第八届传统体育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等20余项荣誉奖项。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建设强校为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不断创新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力争吸引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才到我院工作,为加快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具有我国北方鲜明民族特色的应用型、多科性、开放式的民族高校建设进程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良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法制观念强;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熟悉学校教育规律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业务工作和引领能力。
3.要求应聘者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4.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5.应聘者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能够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6.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7.应聘者需满足我院2015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1日9:00-2015年7月17日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网上报名的同时,应聘人员需将简历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电子版及“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mzxyrsc@126.com;(邮件主题为:招聘岗位+姓名)。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5年7月11日9:00-2015年7月17日16:00。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7.符合黑政办发〔2015〕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在现场确认前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0。
(四)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7月21日8:30-11:00,13: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办公楼302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3. 现场确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二),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②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及研究方向的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④有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
3.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低于60分的学院不予聘用。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十、录取
由学院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十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学院成立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451)85560023,86657832。
联系人:彭勃、李姝、祝虹媛。电子邮箱:mzxyrsc@126.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人事处
邮编:150066
(二)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451)85560019
十二、几点说明
(一)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正式办理入校手续前,须提供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否则学校将不予录用。
(二)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公告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十三、本方案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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