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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表格未打印的可于6月30日9:00-18:00到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报到证(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其中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前要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进入公务员队伍时间,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市县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5、报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报考初任检察官职位的,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任职人选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5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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