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633 次 日期:2015-06-27 1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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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6号)和《2015年莱芜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2015年莱芜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面试集中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7月7日(星期二)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点: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高新区莱芜一中对过,8路车直达、101路在新一中站下车向东走约200米即到)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莱芜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二)本人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只留复印件;

(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非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专科毕业生需出具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其中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在体检考察前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前要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非在职人员报考的,要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或提档证明信。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固定格式考核认定证明(见附件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固定格式考核认定证明(见附件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

4、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报考的,要出具毕业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5、报考法院系统职位的,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面试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

(二)按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请考生自备零钱),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三)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看到本公告后,请立即与所报考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招考简章);所提供的通讯号码需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四)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选调生到所在区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要严格履行由本人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诚实守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主动与用人部门联系,按时参加面试集中资格审查。在面试前5天(截止7月12日18:00)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监督电话:0634-6229274

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

附件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考核认定证明

附件2:“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认定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莱芜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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