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延安大学 阅读:1513 次 日期:2015-06-27 13: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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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导员8名,教务员(行政秘书)3名,实验员6名,个别专技岗5名;中共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研究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健康的心理;安心本职工作,团队协作精神好。

(四)学历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在 2015年 7月 20日前 取得。其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延安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延安大学网站(http://www.yau.edu.cn/)和省教育厅网站“招聘专栏”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电子邮件)同时发送至延安大学人事处及相关用人单位邮箱,每人限报1个工作岗位。

报名邮箱: ydrsc@126.com;

用人单位邮箱:(详见《延安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3.邮件名称请以“专业学历--姓名-- --辅导员(教务员、实验员、其他单位岗位名称之一)应聘”格式发送。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个人简历、《延安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请以“姓名--简历”、“姓名—报名表”和“姓名--证明材料”分别命名。

(三)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对招聘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来校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获奖证、科研成果、个人简历等原件进行复审。

(四)考试

考试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招聘考试采取笔试、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等不同的方式进行。

研究人员招聘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和面试由中共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主导并组织评委听课评教,人事处指导、把关。试讲占50%,面试占50%。

实验员招聘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占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30%,面试占 30%。由招聘学院主导并组织考试,人事处指导、把关。

辅导员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由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由学工部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教务员(行政秘书)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其他工作人员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用人部门主导并组织笔试、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50%。人事处指导、把关。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各岗位考试时间通过校园网另行通知。

(五)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5,特殊紧缺专业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除外。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可按1: 2的比例确定)。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拟聘人员。面试结束后,5天内在校园网公布考试结果。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等原因产生空缺的,可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适应能力,内容可设置为若干测评要素。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试讲)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确定。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试讲)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试讲)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九)考察

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延安大学网站(http://www.yau.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理入校相关手续。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交由延安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初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不少于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四、人事管理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除中共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博士为正式事业编制外,其余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具体待遇按《延安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2332021 联系人: 高 老师

特此公告。

延安大学人事处

2015年6月26日

附件1:延安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2:延安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延安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延安大学,最近更新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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