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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 公告》及《江西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公告》有关精神,结合《兴国县2015年中小学及幼儿园 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形式与内容
1.小学、初中教师(含编内教师、 “定向预备教师”、“特岗教师”,下同)的面试形式为说课(含教师基本功测试),说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我县中小学现行教材。
2.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面试形式为说课、专业技能测试与特长展示,说课内容为我县特殊教育学校现行教材。幼儿园教师面试内容为说、写、弹、唱、舞,保育员面试内容为回答岗位职责相关问题。
3.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岗位的面试为实训答辩,实训答辩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技能知识。
4.硕士研究生的面试为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的相应高中教材。
各岗位具体面试教材目录或内容见附件。
二、面试实施办法
1、试场编排:每个试场安排工作人员11名,其中评委5名、计时员1名、计分员1名、监察员1名、监督员1名、联络员2名。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同一类别学科面试有两个以上试场的,由考生本人在资格复审时抽签确定面试分组号,工作人员及评委的安排在面试前半小时抽签确定。具体安排另行编制《面试秩序册》。
2、面试场所管理:每个面试试场安排两个教室(面试室、候试室),实行全封闭管理。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面试点。
3、面试程序:
(1)进入候试室。考生于上午8:00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候试室,上午8:15前未进入候试室的按弃权处理。进入候试室后由工作人员对面试考生身份进行核对,凡发现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考生进入候试室,应将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器材、手表、带有标识性的饰品及面试规定教材外的物品放到候试室门口的规定位置,在候试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与候试室外的任何人员联系、交谈,不得随意出入候试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候试室工作人员报告,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2)确定面试顺序。按试场分学科在面试开始前由考生本人抽签确定。
(3)进入面试室。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室,进入面试室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说课教材或内容由考务办提供),否则均以舞弊论处。
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身份的相关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面试。考生在面试室抽签确定说课或实训答辩内容后在指定位置进行准备,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内(含准备时间)。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考生增加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或特长展示,其成绩占面试总分的30%。幼儿园教师面试时间为20分钟以内,“说(讲故事、表演儿歌)、写(写字、简笔画)、弹(电钢琴)、唱(识简谱)、舞(给定音乐自行编舞)”每项成绩各占20%(实行分题计分,未做的该题计0分)。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指定区域等候宣布成绩。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也不能返回候试室。
(6)成绩评定办法。面试总分为100分,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录取。面试成绩计算,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为考生实得分,统分表经监察员、评委组长审核签字后,由评委组长当场宣布考生成绩,并由考生本人在统分表上签字确认。90分以上、60分以下考生的成绩评定,需报面试复核组进行复核。
(7)离开面试点。考生面试完毕,迅速离开面试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面试的考生,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离开面试、候试室。
(8)面试成绩修正。如果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则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
本面试办法由兴国县中小学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兴国县中小学 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4日
附件:面试教材目录或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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