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滕州市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98 次 日期:2015-06-26 16: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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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名字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三、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安排及资格审核

(一)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rsks.sdr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6日9∶00—8月4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7月16日9∶00—8月10日16∶00。

滕州市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17:00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我市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枣庄(合格证书由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科目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方式: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本人签名后交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报名所需材料报送至滕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政务中心B107房间,电话:5513165)进行资格初审。

审核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其中报名表、单位介绍信(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方式: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交单位审核盖章,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现场确认时使用)、下载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使用)。应试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推荐,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省直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各市单位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栏盖章。推荐、审核完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介绍信;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原件一份;经审核盖章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00-10月18日1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五、考试组织实施

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七、考试用书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201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使用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准备考中级职称的学员,需要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共2本。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2015年将继续提供《学习指导与习题》,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这套《学习指导与习题》是根据考试大纲对各知识层次的不同要求,针对考生在复习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指导。练习题的形式与考试题型一致,通过练习,巩固学习成果,加深对知识要点的理解,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与应试技巧。同样准备考初级职称的学员,只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即可。准备考中级职称的学员,需要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

201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相关辅导材料均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发行。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务必使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熟知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一: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二:介绍信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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