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来源: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23 次 日期:2015-06-25 18: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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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日(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张店区和平路9号)科技楼学术报告厅三楼。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2张2寸照片(与报名时同底版),《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

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或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

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见附件2)原件一份。

(三)按照“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条件应聘的人员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按照“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条件应聘的人员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原件一份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本科毕业生”条件应聘的人员和应聘面向派遣期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正副本皆可)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应聘岗位有相应资格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原件一份(合同等材料明确的除外)。

(六)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3)原件一份;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否则视为弃权。

(七)属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5年5月29日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

四、递补资格审查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交材料不真实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区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7日(周二)上午9:00—11:00。

(四)递补资格审查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张店区和平路9号)科技楼学术报告厅三楼。 五、其他事宜

(一)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日期等内容)一份。

(三)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出具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于7月2日前传真发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真号:0533-2869892,或将材料拍照后发至邮箱,邮箱号:zdjzb1@sina.com。

(四)为了方便考生,此次采取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的方式。请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登录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上传个人照片(照片需与报名时同底版)。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及时上网查看。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1、2015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zhangdian.net/www/rsj/2015/2388.html

2、应届毕业生证明(范本)

3、同意应聘证明(范本)

附件下载

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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