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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基层调解仲裁力量,努力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要求,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基层专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双鸭山市、县(区)户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0日后出生);
(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男女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
(四)报考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残疾;
(五)政治素质好,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并致力于在基层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30日—2012年6月4日。
2、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13日到各县、区就业局领取
3、报名地点:应聘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区就业局报名
(二)报名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提供以下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户口、身份证;
2、毕业证;
3、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院校证明(须明确注明学历、所在院系、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加盖院(系)公章)。
4、报名费100元。
(三)报考人员与招聘人员的比例应达到3:1以上。
(四)笔试。由市就业局组织统一考试,考场设在双鸭山市尖山区(考场地点见准考证),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采取闭卷的形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上午9点到11点。
根据笔试成绩,按应聘者户口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将根据各县区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组织培训
被聘用人员需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劳动人事政策及县官法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技巧等内容。
五、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调解员工资待遇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9〕30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黑龙江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黑财社〔2011〕161号)规定执行,每人每月13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人员管理
被聘用人员安排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从事调解员工作,纳入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与基层服务平台其他劳动保障协理员同样管理、同等待遇。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县(区)就业局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疾病、伤残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待遇按《劳动合同法》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本人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联系电话:
集贤县就业局:4678028
宝清县就业局:5439448
饶河县就业局:5621500
友谊县就业局:5819393 13946680667
尖山区就业局:4211690
宝山区就业局: 4034562
岭东区就业局:4381362
四方台区就业局:4340318
更多信息请查看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