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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远安县鸣凤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城区夜间治安巡逻和维稳反恐工作,推进全县治安管理事业的发展,决定公开招聘安保队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岗位为安保队员,招聘人数为10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安保工作;
2、具有远安户口;
3、男性,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8米及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8以上;
5、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6、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复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8点至7月3日下午4点止(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远安县公安局鸣凤派出所内勤办公室(县公安局鸣凤派出所三楼,电话3828086);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登记照2张(复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2015年7月3日下午4点,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鸣凤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鸣凤派出所等单位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为面试和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为80分,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成绩为2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应变能力等,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内容为打字速度测试、Word文档编辑。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考生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由鸣凤镇人民政府、公安局鸣凤派出所等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招聘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远安网、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人员一律按远政办发〔2013〕114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期内工资待遇为底薪+绩效考核,月工资总额在1800元左右,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监督
为进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工作全过程将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3812255。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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