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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教育硕士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懂得现代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要在本科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并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三、招生领域、考试方式及科目
1、2015年我校在以下18个专业(方向)共招生200名。
序号 | 招生领域 | 国家统一考试科目 |
1 | 教育管理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2 | 学前教育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3 | 小学教育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4 | 特殊教育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5 | 现代教育技术(只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专任教师和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6 | 心理健康教育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7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8 | 学科教学(化学)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9 | 学科教学(思政)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10 | 学科教学(语文)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11 | 学科教学(英语) | 英二、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12 | 学科教学(历史)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13 | 学科教学(数学)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14 | 学科教学(物理)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15 | 学科教学(生物)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16 | 学科教学(地理)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17 | 学科教学(体育)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18 | 学科教学(美术) | 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2、考试方式: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①初试为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初试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两个科目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英二:《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③复试(含政治理论、专业考试、面试)录取工作计划在2016年1月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和缴纳报名费,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标准见附件2)。
完成网上报名与缴费后,考生还需在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在线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报名无效;或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且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凭此表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网报成功的外省(外考点)考生持规定的身份证件,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审查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网报成功并选择在陕西省参加考试的报考我校的考生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7月13日—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现场确认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5层505室
(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请于7月初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3、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考生现场确认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5、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10月15日后,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证件要求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表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进入我校公布的复试名单中的考生(复试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前无需下载填写《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我校不接收未进行网报的考生进行现场报名。
4、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应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实守信。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报考工作流程、报考条件及应试守则,准确填报,诚信报考。
6、报名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7、考生履行正常的报名手续后,所缴纳的报名费不再退还。
五、录取、培养及学位授予
1、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复试),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择优录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实其报考资格、本科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2、培养: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于2016年春季入校学习。学员纳入我校正规研究生培养序列。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四年,学习方式为在校脱产学习一年。西安市学员实行在职兼读,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平时的两个单元。课程学习结束后,回原单位一边工作一边完成论文。
3、学位授予: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员,陕西师范大学将授予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4、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学习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5、培养费:30000元。
六、联系方式
1、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5310346 传 真:029—85310349
联 系 人:程 蕾 王博
联系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5层505室
邮政编码:710119
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电话
考生购买参考书可与北京师范大学硕博考研书店联系(可邮购)
(书店邮购网址:www.bsdky.com,电话:010—58802068)
附件:
3、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4、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预报名承诺书
5、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温馨提示:
《附件3-5.doc》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最近更新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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