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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厅函〔2015〕349号
各市、各自治州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精神和省委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15年度全省计划选聘350名大学生“村官”。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西宁市65人,海东市100人 ,海西州60人,海南州40人,海北州30人,黄南州20人,果洛州5人,玉树州30人。
根据中组部年度选聘工作要求,各市(州)在2015年选聘工作中要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的比例,要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六州要重视选聘懂双语的学生。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8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青海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自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在同等条件下,懂“双语”和共产党员优先选聘;
6、参加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南计划”(含西部计划)、“基层专项”、“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聘对象;
(三)服务期限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三、选聘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6月18日—6月22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青海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计划、选聘地区和服务岗位等相关信息。各市(州)要及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本地区的选聘数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地区等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选聘的相关政策和情况。
(二)组织选聘(6月22日—8月20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聘等工作。
1、报名和资格审查(6月22日—6月29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6日。报考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按照提示要求完成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按照生源地报名。
资格审查。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按照就近就地选聘的原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对信息不完整、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2、组织考试(6月30日—7月30日)。笔试和面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并派专人监督巡视。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衔接确定选聘笔试地点,设置选聘笔试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统一组织考试。各地选聘笔试地点请于7月1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笔试时间:7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
笔试、面试成绩由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公示。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试、体检工作。通过笔试的考生,需向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提交《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州)要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的考生,取消选聘资格。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本地区通过审核的考生参加体检。
选聘人员确定后,各市(州)要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含电子版于7月30日前,将选聘人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市(州)体检总体情况和体检发票,于8月5日前报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岗前培训(8月5日—8月15日)。各市(州)拟选聘人员经省到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组织全员岗前培训。由市(州)、县(区)组织新选聘人员参加全员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将培训情况于8月15日前报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派遣到岗(8月6日—8月20日)。8月20日前,由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选聘人员到服务县(区)报到。
四、管理和服务
(一)选聘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所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与选聘人员签订《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聘任协议》(见附件4),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三)选聘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含在服务期3年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留任继续服务;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协议。凡解除协议的,县(区)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在其《聘任协议》中注明并终止合同,及时收回《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证》。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选聘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安排;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日常考核和管理,建立联系制度,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五)县(区)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的考核与管理工作。每年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协议。《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聘任协议》和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六)各地要切实将在岗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安排到县以下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服务和接受锻炼,各级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截留和借调。
(七)大学生“村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体检费仍按现行标准和渠道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岗服务高校毕业生生活费、交通费,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不得发生拖沓现象。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按照《青海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管理暂行办法》(青组发〔2010〕13号)要求,认真做好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选聘工作。各级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考试选聘、管理服务以及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选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组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的意见的通知》(青组字〔2012〕274号)文件规定的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做好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努力使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区)不得自行选聘。
选聘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将选聘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海宾0971-630631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孙世英0971-8482624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马英轩0971-6166319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温馨提示: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登记表.doc》《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花名册.doc》《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聘任协议.doc》来源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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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青海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