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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决定对应聘我校教辅和管理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严密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准则,坚持阳光招聘、选拔人才的招聘宗旨,选拔爱岗敬业、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
二、面试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6月22日全天,应聘者须在当天7:30到面试地点集中候考,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地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地址: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二)面试方法和内容
1、应聘教辅岗位人员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分为个人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两个环节。个人素质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为答辩。
个人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同时进行。通过答题测试,测试题目由专家拟定三套测试题,现场由主评委抽取一套,由应聘者回答,答题时间为15分钟。
2、应聘管理岗位人员面试
面试分个人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和业务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两个环节。个人素质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业务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等,考核方式为答辩。
个人素质测试和业务能力测试同时进行。通过答题测试,测试题目由专家拟定三套测试题,现场由主评委抽取一套,由应聘者回答,答题时间为15分钟。
(三)成绩要求
1、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2、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3、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专业、按分数高低排序。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三、面试的监督
(一)面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由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监督监察工作组实施。
(二)面试巡视组由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和校领导组成,对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巡视和监督。
(三)在面试考场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四)面试信息公开。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宗旨,落实应聘者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确保面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切实加大面试工作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监督措施、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面试工作信息,在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2、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于当天在学校教学楼一楼公告栏、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五)面试考区、考场管理
1、面试考区实行封闭管理,除面试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应聘者、保卫人员、巡视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区。
2、对考区实行手机通讯屏蔽,进入考区的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保卫人员、应聘者的通信工具,由监督监察组办公室统一收取保管。
3、面试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候考室、保密室或在附近逗留。进入考场、候考室的人员不得与外界接触或中途离场。
4、除本职工作外,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其他岗位的工作;除本岗位工作人员外,所有人员不得与面试评委、应聘者单独接触。
四、应聘者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综合知识准考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三)应聘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如发现违规违纪的情况可举报。
咨询电话: 0351—6925269
联 系 人: 李老师 舒老师
监督电话: 0351—6925281
联 系 人: 张老师 常老师
(说明:待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即2015年6月20日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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