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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影响力,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奖励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新生。
第一条 对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排名位于各省(区、市)文史类前60名、理工类前100名的新生,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奖励50000元,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学后可自主选择所学专业的“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选、“井冈学者”、“赣江学者”或教授作为其指导老师,进入相关学术和科研领域学习。
第二条 对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总分以满分750分计算,单科成绩以满分150分计算)的新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奖励10000元,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奖励6000元,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奖励3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二)外省(区、市)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80分以上且在该省(区、市)被录取新生中排名前3%的考生,奖励6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三)外省(区、市)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70分以上且在该省(区、市)被录取新生中排名前3%的考生,奖励4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四)江西省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70分以上的考生,奖励10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在此基础上,分数每高出10分,再增加5000元奖励。
(五)江西省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60分以上且在江西省被录取新生中排名前3%的考生,奖励6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六)江西省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50分以上且在江西省被录取新生中排名前3%的考生,奖励3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七)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在135分以上(含135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在140分以上(含140分)且在其所在省(区、市)被录取新生中单科成绩排名前3%的考生,奖励1000元。
(八)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奖励1000元。
(九)属国家健将级运动员,且近3年内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入学后奖励10000元。属国家一级运动员,且近3年内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入学后奖励6000元。全国比赛仅指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中所列的全国性比赛。近三年内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团体比赛前3名以及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入学后经校专业委员会考察认定达到相应规定的水平后方可给以奖励。优秀运动员的新生奖励时间安排在次年的5月份(奖励项目不含赛艇项目)。
(十)高中阶段在教育部或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文艺比赛(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中获得个人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奖励8000元、3000元、1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三条 对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所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新生,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如因专业上的特殊要求无法满足的,可满足考生提出的其他专业志愿。
第四条 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所列(一)、(二)、(四)、(五)项奖励的新生,若本人申请进入本硕实验班、国学本硕实验班、医学本硕实验班、理工实验班学习,可直接参加复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符合获奖条件的新生需填写《南昌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及时提交至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经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申请程序为:
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所列(一)至(七)项奖励的新生,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通知并组织新生填写《申请表》。
符合第二条所列(八)至(十)项奖励的新生,由新生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下载填写《申请表》,并在新生报到入学当天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交相关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9月中旬前完成。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新生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励文件进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 对符合第一条中的新生,奖励其就读中学10000元;对符合第二条第四项的新生,奖励其就读中学3000元,奖励其班主任5000元;对符合第二条第九项的新生,学校将对成绩优秀、特别拔尖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经体育系推荐,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议审核(纪检监察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授予其教练“伯乐奖”,奖励8000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南昌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南大校发〔2014〕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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